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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3-第一条【立法目的】-3-第二条【适用范围】-3-第三条【基本原则】-3-第四条【政府职责】-3-第五条【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职责】-4-第六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其他部门职责】-4-第七条【社会参与-4-第二章全民阅读设施-5-第八条【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总体要求-5-第九条【图书馆服务体系】-6-第十条【城市书房与实体书店】-6-第十一条【农家书屋/社区阅览室-6-第十二条【全民阅读空间建设】-7-第十三条【职工/业主阅读设施】-7-第十四条【数字阅读设施】-7-第三章全民阅读推广服务-8-第十五条【阅读日、阅读节庆活动/打造全民阅读品牌
2、活动】.-8-第十六条【阅读书目推荐】-8-第十七条【阅读志愿服务】-8-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全民阅读服务】-9-第十九条【实体书店阅读服务】-9-第二十条【基层书屋等阅读推广】-10-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全民阅读推广】-10-第二十二条【其他特殊群体全民阅读推广】-10-第二十三条【家庭阅读促进】-11-第二十四条【机关阅读促进】-11-第二十五条【社区阅读促进】-11-第二十六条【乡村阅读促进】-12-第四章全民阅读保障-12-第二十七条【阅读设施与服务信息公告】-12-第二十八条【公益基金】-12-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与优质阅读资源下沉】-12-第三十条【全民阅读资金补助】-13-第三十
3、一条【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职责】-13-第三十二条【阅读资源和信息监管】-14-第三十三条【监督与激励】-14-第五章法律责任-14-第三十四条【政府人员等侵害阅读资金或设施】-14-第三十五条【公共阅读设施管理单位】-15-第三十六条【传播非法阅读资源、侵害个人信息】-15-第六章附则-16-第三十七条【全民阅读设施范围】-16-第三十八条【生效时间】-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书香揭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保障重点、优质便利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均衡协调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民阅读指导
5、委员会由新闻出版、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科技、自然资源、农村农业、卫生健康、民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第五条【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根据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本级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阅读服务单位和组织培育、阅读服务活动推广、阅读服务保障,以及完成相关目标和任务的时间安排、工作标准、部门和单
6、位职责等内容。第六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其他部门职责】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展相关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民阅读促进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支持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第七条【社会参与】建立党员干部读书学习制度,倡导党员干部带头读书学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联、科协、社科联等人民团体和社
7、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性质、工作对象的特点,以“书香揭阳”为引领,开展“书香机关”“书香家庭”“书香校园”“书香企业”“书香社区”等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全民阅读服务单位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本村(社区)内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鼓励报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通过开辟阅读专栏、倡导阅读经典、组织阅读评论、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阅读宣传推广服务;鼓励自媒体参与全民阅读活动,传播阅读正能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书籍,以书架桥,共享书香。第二章全民阅读设施第八条【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总体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本行
8、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与分布、文化特色和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和确定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学校图书馆(室)、岭南书院、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阅览室、智慧书房、进贤书房、进贤书坊、粤书吧、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阅览室、图书馆流动服务点、公共阅报栏(屏)、数字阅读平台等全民阅读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场馆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设施和数字服务设施相结合的全民阅读设施网络。公共图书馆等基本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中应当设置公共阅读服务场所。第九条【图书馆服务体系】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市级公共图
9、书馆为中心馆,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阅读空间为服务点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应当利用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源为下属分馆、服务点定期更新阅读资源,丰富图书、报刊的种类和内容。公共图书馆应当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逐步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图书资源统一流通、统一检索和通借通还。第十条【城市书房与实体书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利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场所建设与运营具有阅览学习、图书信用借还、数字听读、阅读信息检索等功能的城市书房、实体书店或者开设公共阅读服务空间。鼓励和支持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周边和有条件的中小学、高等院校、旅游景
10、区、商场、宾馆、民宿、文化场馆等场所,开设公共阅读空间,以优惠或减免租金方式引入实体书店参与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第十一条【农家书屋/社区阅览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具有图书借阅、数字听读、展示交流、阅读推广等功能的农家书屋或社区阅览室,开展农家书屋或社区阅览室数字化建设,推进与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互联互动、共建共享。第十二条【全民阅读空间建设】鼓励和支持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体育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
11、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工人文化宫、银行、商场、宾馆等场所和单位,设立书架、报刊栏、电子阅读屏、移动图书馆等自助阅读设施或者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可适当选择第一款规定的场所和单位设立流动服务点,共同为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第十三条【职工/业主阅读设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业主大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设立服务本单位职工、业主的内部阅读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可以向公众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业主大会在相关场所和单位合作设立借阅服务设施,畅通阅读资源,共同为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第十四条【数字阅读设施】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
12、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快全民阅读设施数字化和信息网络建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技术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手机图书馆、电子阅报屏等数字化阅读设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第三章全民阅读推广服务第十五条【阅读日、阅读节庆活动/打造全民阅读品牌活动】市、县(市、区)新闻出版、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读书日、读书月、读书季、读书节等阅读推广活动,挖掘揭阳本土文化,培育揭阳本土阅读品牌,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营造全民阅读良好社会氛围。在世界读书日、全民读书月、南国书香节等重大节庆活动
13、期间,市、县(市、区)应当通过开展主题讲座(讲堂)、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擦亮“书香揭阳”名片,推动揭阳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十六条【阅读书目推荐】新闻出版、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民众的阅读诉求,定期向公众推荐面向不同读者群体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书目应当兼顾科普、揭阳地域文化等方面的优秀出版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纳入采购目录。第十七条【阅读志愿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志愿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从事阅读推广服务的组织,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实
14、践经验的教育、文化、科技等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志愿者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建立阅读推广人信息库。公益性阅读组织和阅读推广组织可以通过举办阅读指导、图书展览、阅读讲座、读书沙龙以及阅读推广人与阅读志愿者培训等,参与全民阅读活动。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全民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智慧书房、粤书吧、进贤书房、进贤书坊等全民阅读设施的管理单位依托“你选书我买单”等活动,应当定期补充、更新阅读资源,组织开展优秀读物推荐、阅读能力辅导、读书交流分享、图书展览和共享等阅读推广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为公众提供远程查询、文献阅读等数字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以及举办数字阅读推
15、广活动等方式,向读者推介、指导数字阅读资源使用。第十九条【实体书店阅读服务】推进实体书店转型升级,支持品牌实体书店、特色书店发展,推进24小时泊书吧建设,开展读书讲座、公益朗读、推荐优秀读物、培训阅读志愿者等全民阅读服务。鼓励实体书店与图书馆合作建设“店中馆”“粤书吧”,依托“我的悦读”等活动打造集休闲购书、阅读体验、听书朗读、学习教育、多元文化项目体验推广为一体的综合文化空间。鼓励实体书店延长开放时间。第二十条【基层书屋等阅读推广】农家书屋、社区阅览室、职工书屋应当定期补充、更新阅读资源,丰富图书、报刊的种类,增加藏量,提供图书借阅服务,经常性开展”一本旅行的书”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进贤书房、进贤书坊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免费提供图书自助借还、通借通还等全民阅读服务,定期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鼓励基层书屋延长开放时间。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全民阅读推广】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新闻出版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共青团、妇联以及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学生阅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建设幼儿园、学校优质阅读课程资源,培养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幼儿园、学校应当建立图书馆(室)等阅读设施,搭建“互联网+图书馆(室)”阅读新平台,配置适宜读物,开设阅读指导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