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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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规范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加强通信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2021年宿州市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起草了宿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当年印发,有效期2年。2023年8月,宿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二、主要内容(一)总体考虑。为保障通信设施迁改补偿顺利进行,保障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正当、合法权益,修改本办法。(二)政策框架。办法围绕5个方面,提出细化举措,并分别明确了责任单
2、位。一是起草原因(第1条卜为保障作为基础设施的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通信设施迁改补偿顺利进行,结合实际,依据上级文件和省对市考核要求修改本办法。二是通信设施的定义和需要进行迁改补偿的通信设施范围(第23条卜通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实现通信功能的通信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因市政建设、铁/公路施工、水利工程、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整治、交通运输等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迁改费用纳入本办法补偿范围。三是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的实施方式(第4-9条卜从费用承担、通信设施迁改实施主体、迁改范围和时间、迁改工程预算制定和评估审核、补偿方式、迁改过程应当坚持的原则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四是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的保障措施(第10条卜由拆迁单位牵头与通信设施产权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保障迁改工作有序开展。五是需要明确的其他规定(第1113条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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