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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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范围为本市市区内所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第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区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五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第六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第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
3、质量信誉考核。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第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等级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等级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10分的,等级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3分的,等级为B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第九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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