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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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运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
2、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等产业园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城镇建设或产业类项目等)均需纳入全省(区、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和规划开展用地用海审批。严格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原则上仍应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应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在规划实施期内,城镇开发边界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
3、实施评估,按照法定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二、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统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以便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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