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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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经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16日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2年8月30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省管理的水事事项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节水优先、综合利用、系统治理原则,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协调配置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建立水资源目标管理体系,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水资源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
3、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资源管理情况。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港航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推进现代水网建设,优化水系布局,增强地表水调蓄能力和水资源调度能力,实现水资源空间均衡。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合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和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引黄等跨流域调水,科学利用
4、地下水。鼓励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第六条建设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现代化水网,逐步连通沙河、颍河、涡河、贾鲁河、汾河以及其他自然水系,加强引调水后续工程和调蓄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实行智慧化调控,构建内外连通、蓄泄兼备、旱浇涝排、功能多样、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水网,实现丰枯调剂,相互补充,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分布、水质水量、开发利用等调查评价工作,形成年度水资源公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调查评价情况,编制
5、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地下水补充等专项规划。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原规划编制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制定产业政策、进行产业布局时,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符合水资源规划要求,并与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统一调度水资源。第十条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当地地表水和入境水应当按照确定的用水总量和指标使用,解决生产生活、农业灌溉、生态用水等用水需求。充分利用南
6、水北调、引江济淮、引黄等引调水源,通过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和人工回补等措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减少地下水开采。第十一条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严格管控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开采,采补平衡。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止发生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体系,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资源联合调度、统一配置。鼓励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港口物流园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等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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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 水资源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