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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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局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为了促进我局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电子政务信息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第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工作,其主要职责:(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编辑、审核、报送、考核、通报等工作;(二)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和及时报送;(三)负责
2、网站日常管理维护,负责确定用户可以共享的网络信息和对用户网络操作、信息上传下载进行监督指导。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一)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针对性,突出准确性、综合性、连贯性,为群众提供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二)贯彻落实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S)年度计划安排、工作总结;(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事管理中的动态情况。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人为电子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员和信息员。做好文件、信息的上传,对重要信息及时备份,同时上报分管领导,及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局各项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定时查看过客留言。第五条局对外报送
3、的政务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审批制度,要经局领导审核、签发。具体审批程序为:科室人员编写一科室负责人审核一分管领导审查一局主要领导审查,对同意上网发布的,由局办公室上传在网上信息发布。第六条信息报送制度:(一)局机关各科室为信息报送责任科室,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科室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公开;(二)各司法所报送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S)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司法所要加强信息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质量,积极撰写调研材料。第八条按照公安、国家安全、保密、机要等相关部门规定,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要求和工作制度规范。第九条各科、室、所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本局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本局网络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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