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厂生产(生活)垃圾焚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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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厂生产(生活)垃圾焚烧管理规定为营造清洁、有序的生产作业环境,规范制造厂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作业,经综合管理处研究,并决定对制造厂各部门生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作如下规定:一、制造厂在生产(生活)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循环使用或无价值的可燃垃圾和废弃物(如:废棉纱、中控楼生活垃圾等)原则上均在旋窑窑头进行焚烧,不再对外排放,具体焚烧作业由烧成工序窑头岗位负责。二、部分含有特殊化学成分垃圾或废弃物(如:窑头收尘废滤袋,在焚烧后会产生凝结化合物对余热发电管道产生影响)禁止在旋窑窑头进行焚烧;窑头岗位人员在对可能对生产工艺或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垃圾或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前,需征得生产办公
2、室和化验室同意;对不可在窑头进行焚烧的垃圾,综合管理处将统一安排处理。三、各车间负责的垃圾焚烧区域(范围):1、四线烧成:四线所属各工序和生产管理处所属各工序(即:四线生料、四线烧成、四线水泥、原料工序、余热发电);2、五线烧成:五线所属各工序和后勤辅助部门(即:五线生料、五线烧成、五线水泥、中控楼、基建维护)。3、六线烧成:六线所属各工序(即:六线生料、六线烧成、六线水泥、综合楼、基建维护、六线包装车间)。四、生产(生活)垃圾焚烧时间及规范:垃圾焚烧接收时间为每日9:OO-LLOO之间;需焚烧的垃圾一律倒于垃圾车内严禁倒于地面;窑头岗位人员在此时间前后收起垃圾车,各部门将不得再倾倒垃圾;烧成车间需将每班垃圾焚烧联系人的电话张贴在焚烧垃圾堆放处,如垃圾车满时有部门需要倾倒垃圾,必须联系窑头岗位人员将垃圾车倾倒完后再将需焚烧垃圾倒入垃圾车。任何时候不得将垃圾随意倒于地面。五、考核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相互监督,遵照执行。对不按上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的将对所属车间进行200元/次考核。(此考核主要由烧成车间负责监督,综合管理处、生产管理处负责执行)六、其它其他垃圾由CKK确认后方可投入垃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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