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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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三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
2、法办事原则。第四条学院党政机关部门和系部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基层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中层干部依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任期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学院各处、室、系、部、中心、馆、公司等单位的中层干部。第六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与资格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
3、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献身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工作规律,尊师爱生,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政策、学院的决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勇于奉
4、献。第八条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二)提拔专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由副职提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由非领导职务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担任教学部门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受行政级别的限制。(三)年龄要求:提任副处级(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提任正科领导职务的,不超过45周岁。(四)一般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担任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和系部、中心、馆、科研机构(所)
5、等业务岗位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凡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除新引进的人才外),必须在现岗近两年的考核中连续被评为“称职”及以上。(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工作任务。(七)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第九条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是指可以适当放宽本办法规定的工龄、年龄、文化程度、任职年限、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限制。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十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一)公布岗位。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岗位。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方
6、式向全院各部门、单位公布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等事项。(二)民主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全院教职工、党员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三)资格审查。依据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资格,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四)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和资格审查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聘岗位人数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五)酝酿。对处级领导
7、职务拟聘人选,在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职位要求和拟聘人选的具体情况,在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院领导中进行,组织部门将考察酝酿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考察酝酿情况及对干部工作的统筹考虑,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聘用建议方案,向院党委会汇报。(六)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七)任职1.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在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拟任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至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学院正处级领导干部分别由有关院领导和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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