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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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城区、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越城区、滨海新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进一步优化法治服务供给(一)加大涉案企业关怀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的同时,可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全力减少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合理处置经营性涉案财物,接到企业投诉控告的,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依法作出解除、变更或继续冻结决定。依法强化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
2、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涉企案件强制措施适用。加快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强化对常见法律风险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积极推动生物医疗、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的合规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实施核心密点重点保护机制,探索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探索产业知识产权法治护航联盟建设,深化数据知识产权
3、制度改革。坚持“防范在先、能调不裁、能裁不诉原则,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探索开展涉企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联动执行,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三)深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设企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注重风险防控,将涉企纠纷融入基层治理。加强立案预警和分析研判,对某些企业一段时间内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多部门协同了解企业现状。探索智慧信用治理模式
4、,将法院生效文书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赋分定值的评定依据,丰富正反向激励措施。指导失信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新区人才发展局)二、进一步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延伸至各镇(街)做到全区域全覆盖。深化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省级先行先试试点。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
5、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畅通市场准入壁垒投诉渠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办)(五)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平规范监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招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6、、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
7、局、区内各招标单位)(六)强化招标人自主权利保护。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在越城区范围内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推广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科学合理设定投标条件,鼓励招标人对于重大国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接受民营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引导招标人保护诚信施工企业。(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内各招标单位)(七)持续提高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
8、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加大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过程绿色管理,支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化发展。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政务服务办、新区财政局)三、进一步扩大民间项目投资(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聚焦公路、水利、充电桩、综合管廊、污水处理、乡村振兴、城市有机更新等基础设施领域,体育场馆、养老、文旅、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先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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