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办理相关规定、业务手册封面格式、流程图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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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规范性)审批办理相关规定A.1审批办理的总体规定关于审批办理的总体要求和规定如下:a)申请与受理应符合GB/T38544的要求,审查与决定应符合GB/T38543的要求;b)网上、现场办理分别应符合GB/T37277-2018第7、8章的要求;c)审查环节:1)行政审批审查步环节可以包括承办处(科)室经办人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承办处(科)室负责人复审、相关处(科)室会签、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或重要事项由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2)行政机关应优化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查程序和决策机制。内部审查原则上应实施“一审一核”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不准许超过三
2、级审查;3)行政机关对受理的行政审批,应明确承办、审核、批准等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按照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经过规定程序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不准许违反工作程序办理行政审批;4)行政机关应对照审批条件,根据承办、审核和批准不同阶段,细化审查的内容和深度,制作相应的标准,明确具体的审查方法;5)行政审批受理后,需要部门内部有关处(科)室会签的,不准许要求申请人持申请材料送会签处(科)室;对于受理后的申请材料不准许由申请人移送相关业务处(科)室审查;行政审批决定需要加盖印章的,不准许要求申请人自行盖早;6)对行政审批中辅助性、附带性、重复性的审查环节应予以取消,如属必要的职能,可由相关处(科)室代替履行
3、。行政审批由对该项审批负责的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再参与。行政审批对外所需环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应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d)审查方式:1)行政审批的审查方式,主要包括:实地核查、招标、拍卖、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书面审查、会审、集体审查等;2)行政机关应依据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批的性质,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审查行政审批申请;应规定采用审查方式的具体情形,明确审查的责任人、职责和权限、标准、工作程序、完成期限、法律文书等。e)审查与决定主体:行政审批
4、申请的审查与决定主体的决定权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授权不同的部门进行审查与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明确审查与决定的具体业务处(科)室。审查处(科)室应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性质,确定该事项的审查环节。A.2新办A.2.1申请关于申请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如下:a)申请人条件: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申请人条件。规范性文件对上位法中的申请人条件做实施性细化的,行政机关可予以采纳。规范性文件超出上位法规定,创设申请人条件的,行政机关应不予以采纳;b)申请材料:D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并全部逐一列明,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行政审批无关的其他材料。未列
5、明的申请材料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作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2)申请材料是对审批条件提供的佐证,能从一个途径提供佐证的,可不再从其他途径提供。本部门其他审批环节已提交的申报材料,本部门受理时可不再要求提交;3)承办处(科)室审查下级行政机关上报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应要求申请人重匏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变更、延续等的,申请人可仅就发生变更的事项或者情况提交相关的材料,己提交过的材料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提交;4)行政机关应制作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申请材料目录,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名称、性质(原件或免印件)、数量、分类(纸质或电子报件),以及对提交的每份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增加其他
6、内容。对于申请材料中需提供其他部门的审批证件的,应注明该证件的核发部门。c)申请人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公开:行政机关应将制定好的申请人条件与申请材料目录在政府网站和受理窗口予以公开;d)行政审批申请书:D行政审批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同时应在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2)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或者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7、的,应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e)接收窗口:D行政机关应设置受理窗口,对外接收行政审批的申请;2)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可接受与个人相关的行政审批申请;3)行政机关应明确行政审批的接收地点和时间。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或者通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网络、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行政审批申请的,应明确申请接收的方式、时间和要求。A.2.2受理关于受理的规定和要求如下:a)接收:1)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政府网站自动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接收;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可要求
8、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还应要求受托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应留存申请人、申请人的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b)登记: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政府网站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自动进行登记。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信函、传真及其他法定方式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c)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政府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供申请人查询。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行政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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