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0到3岁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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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O到3岁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三方面任务举措: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目前,国家在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上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尤其是普惠制托育的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家庭的婴幼儿照护需求。然而,普惠制托育一般面对的是1到3岁的婴幼儿偏多,对于一岁前的婴幼儿照护,还是盲点。因为0到1岁阶段的婴幼儿婴幼儿大多还处于母乳喂养期,语言发育和动作发育不健全,不能清楚的表达自己的需求。此阶段的婴幼儿大多需要一对一照护,更需要
2、专业的照护人员。这对托育中心来讲难度大,困难多。这阶段的婴幼儿更需要的是家庭照护。同时,意见中也提出了婴幼儿照护应以家庭照顾为主导责任,更利于婴幼儿未来人格的培养和身心灵的发展。为此,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提出如下建议:一、支持家庭照护原则,对于家庭照护给予养育资金支持根据0到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此时正是培养安全感、亲子感情的阶段,也是身心灵健康发展的初始阶段。父母的照顾更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鼓励父母实施家庭照护的主体责任。由父母照顾和陪伴,但如果父母照护就会影响工作,减少家庭经济收入,建议对于家庭照顾给予养育资金补贴。二、支持家庭养育能力提升婴幼儿照护虽说是家庭养育为主体,但是很多父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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