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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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2023年9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1.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鼓励民营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厦转化。支持民营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厦门创新联合体,承担市级(含)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 .加快数字化转型和
2、技术改造。对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给予工业固投最高10%的补助,并享受技术创新基金的融资支持。对民营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费用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示范项目。3 .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加大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智慧机场、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商贸消费、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在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领域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对民营企业实现应放尽放。4 .支持民营
3、企业拓展市场。推进“百展千企拓市场”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展销展览、产品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用好开拓国内外市场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定期举办产销或供销对接会、跨境电商平台活动等。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支持民营企业加入金砖国家相关合作组织及全球发展倡议合作网络。二、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潜力5 .支持民间投资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建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加快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清单,通过多种方式与民间资本开展项目对接。6 .积极扩大民间有效投资。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4、基金(RErrS)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7 .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中村和城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8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对待民营企业,落实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的规定。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三、强化民营经济资源要素保障9 .加强民营经济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5、工业上楼”等用地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和安全等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企业依法合理转换产业用地类型。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按规定同一批次集中公告、集中出让。10 .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提供支持。探索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链“整链授信”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动各类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发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增信支持。推动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综合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11 .拓宽民营企业引才和用工渠道。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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