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联体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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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联体管理办法(修订)为响应国家医改政策,践行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推进和规范我院的医联体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合作形式与程序第一条与本院进行合作的单位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且原则上为公立医院。第二条申请与本院进行合作的公立医院,医院组织进行考察后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方可签订“医联体医院或专科联盟合作协议”并授牌。一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以视情况续签或不续签。第三条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成为本院医联体医院或专科联盟,由社会服务中心牵头对该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社会服务中心、医务部、经济运行管理部、财务部、审计办,根据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深度、广度等不同,按其医疗业务年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技术服
2、务费,形成议案后,由社会服务中心提交院务会决定,经院务会同意后方可签署“医联体医院或专科联盟合作协议”并授牌。合作协议应当有品牌及违约处罚条款,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可以视情况续签或不续签。第四条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与本院成为双向转诊(含远程会诊与平台转诊)合作单位,在不涉及本院品牌使用和对外宣传的前提下,医院组织实地考察确实能实现双向转诊业务的,经主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可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且不授牌),但不作为本院科室或团队在该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学科合作或经营的依据。二、合作内容与责任第五条线下指导:医院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医联体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优先安排各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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