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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产业公告编号:2023-XXXX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X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D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XXXX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X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一)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二)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2、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分配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X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X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X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X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XX%。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D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XXXX四、分配实施办法(一)实施办法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3、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二)自行发放对象本次现金红利发放,X基金管理中心、X集团有限公司、XX装备中心三家单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三)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
4、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X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X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5、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o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n),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10%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按照每股X元进行派发。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X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有关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咨询电话:X传真:X地址:X邮编:X特此公告。XX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