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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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落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推动我县域医共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一)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机制。县域医共体可以牵头
2、医院财务部门为基础,建立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或集中办公机制等方式进行财务统一管理,具体实现形式由县域医共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承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职能,并明确资产管理人员、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加强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领导。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是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中指定专人担任县域医共体财务负责人,协助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县域医共体内的会计基础核算、财务管理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县域医共体主要负
3、责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对县域医共体内、各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三)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要规范财务收支核算,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县域医共体内要打破成员单位界限,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共享共用,统筹安排资金和科学调配资产,促进县域医共体资源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县域医共体内明确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大型医疗设备的计量、记录和列报,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等由县域医共体统一负责。二、建立统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四)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县域医共体作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直属预算单位管理,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全面的预算管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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