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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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阳江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下同)等支
2、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现阶段实行市级统筹,遵循以下原则:(一)托住底线。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服务。(二)统筹衔接。强化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夯实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促进慈善捐赠、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三)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四)高效便
3、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性,使医疗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有效救助。第四条市医疗保障部门统筹推进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具体实施工作。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职能负责医疗救助具体经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支持慈善救助发展。残联部门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认定及信息共
4、享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申请机制、审批机制和反馈机制,统筹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数据需求申请,组织做好相关数据的依法依规共享。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
5、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1 .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2 .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第七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适时
6、调整和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第八条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经我市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市外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给予资助。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不予纳入资助参保范围。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资格认定后均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不予资助当年度的城
7、乡居民医保,按规定资助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第九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至完成参保登记期间就医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支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核减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金额后,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第十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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