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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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2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
2、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担保基金由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负责运营管理(以下称运营管理机构)。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支出。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划转形
3、成的担保基金可按本办法规定继续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市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或“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的本市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四条创业担保贷款免收借款主体担保费。第五条创业担
4、保贷款每年新增贷款总额控制在30亿元以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每年工作安排,确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放贷额度。按上级目标任务和财政预算安排等情况确需上调全市放贷总额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进行适当调整。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个人借款人。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二)有具体经营项目;(三)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四)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
5、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五)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微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六)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第七条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二)当年(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三
6、)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申请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的个人贷款。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最高500万元。第九条个人借款人及其创业主
7、体在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实际招用人数等合理确定。第十条个人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重点扶持对象或第七条规定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第H一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指贷款合同签订之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
8、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第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第十三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确需继续使用资金或因暂时资金紧张预计不能按期还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只能申请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第四章贷款流程管理第十四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如下:(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填写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选择贷款申请银行。(二)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的社保信息以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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