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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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二、将第三条改为四条,作为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修改为:“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泰州现代化建设。“第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
2、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第五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五、第四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本市地方性法规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涉及的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
4、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除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之外,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法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J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和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制度;“(三)本市特别重大事项;“(四)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
5、其他地方性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八、将第五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注重安排调整事项单一、立法形式灵活的立法项目。“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协调,
6、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和立法时序。”九、将第六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十一月三十日“修改为“十二月十一日”。十、将第九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起草工作,了解起草情况,参加调研和论证,督促起草工作按期完成;必要时,也可以自行组织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一、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之前,对法规起草过程中的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做好协调工作。”十二、将第十三条改成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按照格式和数量
7、要求提交法规草案、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及相关资料;提出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拟对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十三、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十四、删去第十六条。十五、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常务委员会对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8、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十六、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发给代表,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代表应当认真研究法规草案,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统一组织的调研、研读讨论等活动,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十七、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删去第二款。十八、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十九、删去第二十九条。二十、将第三十三条改成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研究法规草案,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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