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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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江夏区(以下简称“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加快实施本区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1)32号)、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武规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小学、组织等各类机构。企业是指在本区工商注册、
2、税务登记且专利授权地址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是指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小学、组织等是指在本区注册且专利授权地址在本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除特定条款外,主要指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三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一)对上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二)对上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的奖励,
3、对上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的奖励;对上年获得省政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5万元/项的奖励;对上年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的奖励。获得以上奖励的单位可适当对获奖专利发明人给予奖励。(三)对上年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设有产品专用包装的持证单位,正常经营期间,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上年获得省地理标志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
4、/项、1万元/项的奖励。(四)对上年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企业,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第四条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一)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资产组合质押贷款,组合质押贷款明确知识产权质押所占的贷款额度,并按期(在上年)偿还贷款利息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购买使用专业专利数据库服务连续满2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五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对上年企业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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