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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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盖章)年月日一、使用说明二、第一章总则三、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四、第三章物业管理方式五、第四章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六、第五章物业维修养护七、第六章共有部分的经营管理和公共收益八、第七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九、第八章违约责任十、第九章附则使用说明1.本管理规约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参考使用文本,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2,根据民法典物业管
2、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通过管理规约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提前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并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3,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管理规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制定对部分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4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5 .提倡业主大会参照本
3、示范文本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管理规约草案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以醒目方式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公示和说明。6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区(县、市)街道(镇)社区(村)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活动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
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订本规约。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活动服从相关基层党组织领导,配合党组织活动,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协助,倡导绿色、宜居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物业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本规约的内容,且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业主对本规约书面
5、承诺的效力给予新的物业继受人。第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下列权利义务。业主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五)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小组)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小组)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
6、督权;(九)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十)(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环境卫生维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设区市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六)履行其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七)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企业、
7、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收到业主委员会有效送达的关于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表决事项征询函后,应按征询函的要求行使表决权利,征询函应详尽告知表决事项的具体情况、权利义务和表决责任后果;经业主大会表决事项通过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如未按征询函的要求行使确认或否定权利的,视为参与表决,同意相关资料中描述的事实和义务,但征询函应详尽告知表决事项的具体情况、权利义务和表决责任后果;表决事项通过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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