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儿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理念,促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始终把“有利于孤残儿童的未来发展”作为工作目标,始终把困境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长效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立起以全体未成年人为
2、主体,由政府部门牵头担责,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满足儿童多样化、个性化的福利需求,做到家庭、机构、社会有机结合。二是坚持量力而行、解困优先原则。确保受保障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享有制度保障和专业服务,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适度普惠原则。实现城乡之间、机构收养与亲属抚(托)养之间受保障儿童保障服务均等化。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四、保障对象按“分层次、分类型、
3、分标准”方法,加大政府对儿童及其家庭扶持和保障力度,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本实施意见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未成年人。(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1 .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是指由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弃婴。包括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弃婴;福利机构监护下实施家庭寄养的孤儿、弃婴。2 .社会散居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失踪的,不在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
4、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弃养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三)低保家庭儿童。是指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
5、保障家庭证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四)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是指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五)重残儿童。是指残疾等级为国家残疾标准二级及以上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六)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是指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者患有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或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五、建立健全儿童权利保障体系(一)强化安置保障制度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
6、、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社会助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一是加强孤儿监护管理。依法明确孤儿监护人,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助养。积极倡导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定期走访、捐款捐物等形式多样的关心孤儿成长的志愿活动。三是对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安置。四是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适当延长其救助和
7、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实身份的,可由儿童福利机构安置。(二)建立儿童分类保障制度1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8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350元,根据市级统一标准动态调整。2 .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低保救助金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于已经按家庭享受低保救助的对象,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
8、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已经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的对象,不再享受低保救助金)。3 .建立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低保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4 .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按照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5 .建立困难家庭重病、重残、罕见病等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快 推进 适度 普惠型 儿童 福利 体系 建设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