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办法.docx
《附件3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3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经2012年1月14日集团十五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员工互助保障体系,建立送温暖工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根据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在职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行政的支持下,由集团工会牵头,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互助保险组织。第三条互助保险基金会坚持以下原则:员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基金收支平衡、适度积累;险种和补偿标准
2、的设置突出重点、简单易行;随着资金的不断积累,逐步增加补偿标准。第四条会员患重病及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可得到一定数额的互助保险金。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集团在册的合同制员工,承认本办法,由本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工会审核,经集团工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每年4月1日至20日集中办理入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第六条员工入会后,集团工会统一签发会员证,会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享受基金会规定的出险补偿待遇;监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基金会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热爱天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及时足额交纳
3、会费;在员工中大力宣传互助基金会的实施办法、宗旨和目的;关心支持基金会发展,对基金会诚实、守信,不从事、参与损害基金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时应一次交纳会费200元(原互助会会员交纳100元),集团补200元,共计400元作为基金会会员会费。会员入会后半年方可享受补助。凡享受过一次补助的会员,只有再次交足会费200元并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具有再次享受补助的权利。第十条会员退休时,已享受补助的不再返还个人本金,未享受补助的返还本人本金200元,原互助会会员返还100元。会员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会员权利,会费不予退还。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基金来源:基金会会员按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附件3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附件 天元 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在职 员工 互助 补充 保险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