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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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月*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工作原则】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分级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
2、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自治县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城市、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牵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3、【基层自治组织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动员、组织村(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活动。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民会议,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引导其自觉养成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和习惯:(一)自家庭院、房前屋后的清洁;(二)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三)畜禽粪污处置和利用;(四)自家污水处理;(五)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六)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护;(七)其他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事项。第七条【投入模式】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
4、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第八条【宣传教育】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公民自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的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城乡环境卫生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公益性宣传,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九条【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城乡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5、鼓励新闻媒体对损害城乡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环境卫生共建活动,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个人、社会公益组织参加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改善环卫工作人员劳动条件,依法保障环卫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环卫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临时休息、饮用茶水、加热坂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和支持环卫工人的良好风尚。第十二条【责任区和责任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并向社会公不:(一)城市主、次干道、地下通道、公园
6、、广场、绿地、公共厕所、桥梁和城市建成区公共水域、河流的滩涂、岸坡等公共区域和场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全体居民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自管等方式实施环境卫生管理;(三)背街小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四)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娱乐等场所以及各种摊点,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六)城市建成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由施工
7、单位负责;未明确土地使用人的政府收储地块,由管护单位负责;(七)自治县境内的国、省、县道公路、边沟、桥梁、涵洞、隧道的环境卫生管理,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村道公路的环境卫生管理由乡镇、村(居)负责;(八)村(居)民住宅及房前屋后、庭院等环境清洁卫生,由村(居)民自行负责;(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者、管理单位之间对环境卫生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责任区跨行政区域导致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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