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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使我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规范、有序,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避免超概,特制定本办法。一、工程前期(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前期手续齐备后方动工,若情况特殊的,行文报政府特批后也应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二)、凡属即将要实施的项目,应提前与市住建局对接,达成共识后共同行文报市政府或人大批准。(三)、凡经市人大或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所有能作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计划、规划、土地等前期手续以及招投标工作应尽量提前准备。(四)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将历年来已竣工并经审计审定后的工程项目投资列表测算出投资经济指标,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
2、在报市发改委审批前在公司内部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的经济指标进行粗略的复核。(五)、提前作好拟实施项目的资金计划、工作计划,便于统筹。二、工程招投标管理(一)、凡我司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招投标。(二)、进一步完善投标资格的审查制度,凡2006年以后开始招标的工程,均按照建设部建20052008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三)、为防止围标、串标的行为,从2006年起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最高限交纳,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按照黔府办发200660号文件规定的上限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在招标文件中应将文明施工及安全
3、生产的要求、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工程竣工后编报工程决算的时限及要求准备的资料、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工程的验收、备案、移交时限要求等作为必须响应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五)、为防止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不及时编报工程决算,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应根据工程的大小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按时编报竣工决算保证金。三、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一)、所有的工程项目一旦确定实施,必须立即建档,具体程序执行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工作程序和公司制定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二)、所有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合同必须及时签订,根据职责权限,由各部门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进行拟定、初审、报领导签署等事项。具体程序执行施工、监理类(含
4、管网绿化)合同审查程序和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合同审查程序。(三)、工程开工前应作好施工图会审和交底。(四)、为作好投资控制管理,涉及材料价格、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询价:(1)、凡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未包含、造价信息上没有且用量不大,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的材料、设备需进行询价。(2)、凡需询价的材料在工程需使用前,由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提出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核批。(3)、询价由项目部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质安部、工程管理部、纪检监察部、监理公司、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共同参与。(4)、询价的单位不能低于三家,各参与部门须作好记录,最后由监理公司写成询价报告提出
5、建议意见经各部门签章认可后进入工程决算。2、竞价:(1)、凡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未包含、造价信息上没有且用量大,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材料、设备需进行竞价。(2)、凡需竞价的材料在工程需使用前,由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提出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核批。(3)、需竞价的材料、设备由集团公司工程前期部行文报市发改委项目处批。(4)、市发改委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竞价,公司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纪检监察部、监理公司、项目部共同参与。3、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1)、各现场代表应熟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在现场管理工作中,实事求是,据实按规定签证。具体程序执行签证计量及工程变更
6、(追加)实施细则(2)、现场代表在项目管理过程不得发生现金签证。(3)、凡涉及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即可。(4)、签证涉及金额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须报项目分管领导(负责人)同意。(5)、签证涉及金额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须总公司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及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到现场核实后,方可给予签认,须报项目公司主要领导审批。(6)、涉及设计变更及方案调整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由总公司工程部和总工办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方案后,汇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共同认可后实施,大型方案调整视具体情况还需组
7、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7)、各项目开工前需由施工、监理、项目公司、工程部、前期部一起对原始断面进行复测并及时上图汇签。(8)、现场发生的签证需当天完成,监理单位和业主现场代表不得无故拖签或拒签,也不能补签。所有签证单和联系单必须一式叁份,施工、监理、业主各存一份,编号连续,作为办理工程决算的依据。(9)、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工程决算时不予认可。(五)、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实际发生的投资一般都超过中标价,若超过中标价的,在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须函告市财政局。(六)、严格按照筑府发201243号通知精神控制工程投资,对于概算批复中未包含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实际,确需增加的,需及时邀请市发改委、
8、市财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同时还要将增加的内容和投资行文报市发改委批复。(七)、需建立工程建设进度报表报送制度,工程建设进度报表的收集、整理、签批、报送具体程序执行工程建设进度统计报表收集、报送程序。四、工程竣工后的管理:(一)、工程档案的收集、验收、移交:1、工程管理部配合城建档案馆组织项目公司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收集、验收。2、工程管理部对工程前期资料进行整理,汇同项目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将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备案和移交:1、成立以项目公司一名副总为领导的验收协调小组,主抓工程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2、工程在竣工后一月内
9、,工程管理部需配合项目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作好竣工资料,监理单位作好工程竣工评价,同时报请市城建档案作资料验收。3、城建档案馆对资料验收合格后,协调小组须督促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并在接到验收申请一周内组织市质检站、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备案。4、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备案后,由协调小组组织有关单位作项目实物工程移交给管养单位。(三)、竣工决算的编报:1、凡已竣工的工程项目,项目公司现场代表须督促施工单位尽快编报工程决算,工程决算的资料要求及时限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特殊情况如:电力线路、供水、煤气管网及零星工程,造价在50万元内(不含50万元),可酌情进行预算包干。2、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决算,监理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毕,若超过时限则给予一定处罚。3、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决算后,需及时安排审核。4、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的决算,在报审计部门的同时报资产财务部,以便资产财务部编制财务竣工决算。5、凡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签单,其相关人员一律按公司的责任追究制给予相应处罚。6、工程决算一旦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管理部须立即将审计认定意见交资产财务部,由资产财务部报财务竣工决算到财政局批复。7、财政局批复财务竣工决算后,资产财务部须将竣工决算批复转交工程管理部存档,同时项目综合管理部在相关资料收集好后,行文报市发改委申请项目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