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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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京科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按照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原则,实行包干制管理。第三条项
2、目经费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年度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使用。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财政预算编报要求,组织编报新星计划经费年度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五条入选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新星计划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内部科研和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需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备。应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经费
3、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负责在项目实施到期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财务审查,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成果和经费执行情况,接受内部监督。第六条入选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接受依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入选人员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采取定额方式资助,无需提供经费预算说明。第八条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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