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轨道公司〔2019〕273 号,2019.11.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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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轨道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结合轨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第二章奖励第四条轨道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强令冒险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安全生产
2、费用投入不足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行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向轨道公司安全环保部举报。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捏造、扭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为保证举报人的权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举报电话:027-63375424或15846617970电子邮箱:492747215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45号江岸科技大厦4楼第五条举报人应当据实告知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名称、姓名、工作岗位、违法违规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及物证、书证等)。举报人所举报事项经轨道公司安全环保部查证属实的
3、,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给予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5000元至100oO元奖励:一、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二、为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和施工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被采纳的。三、安全管理有创新,管理模式可在其他项目复制的。第七条凡是获得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和优秀项目经理而无物质奖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对个人、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并在日常行为考核中按轨道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加分。第八条在历次安全检查、督察和E&OHSMS内外部审核工作中,成绩优异,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4、设各项工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特别突出,安全生产氛围浓厚,按公司相关制度对各单位给予物质奖励。第九条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发挥施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对安全技术有革新、发明、引领作用,科研成果显著的单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评审等级及科技含量给予物质奖励。第十条以上奖励事项经轨道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审核、安全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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