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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突发动物疫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1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委员会2.4 应急处理机构2.5 组织体系框架图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4.2 应急响应4.3 人员的安全防护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表彰和奖励5.3 责任追究5.4 灾害补偿5.5 抚恤和补助5.6 恢复生产5.7 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
2、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 通讯与信息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培训与演习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附则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范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引起的生物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3、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 .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及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包括我省在内的多省呈多发态势。2 2)口蹄疫在14日内,
4、包括我省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市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在21日内,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包括我省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5)我省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设区市连片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
5、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疫情。(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县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在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6)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7)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
6、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人感染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8)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n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或1个县(市、区)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1个市的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非洲猪瘟在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4个以上、9个以下省
7、份发生疫情,或者在与我省相邻的3个省份发生疫情。(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的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o(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7)市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
8、域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省农业农村厅可根据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备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
9、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5.2 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5.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认真落实以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各项防控措施。建立重大动物
10、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对重大动物疫病开展疫情监测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常抓不懈,综合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1.5.4 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组织、动员一切资源支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省防控重大动物疫
11、病指挥部的建议。市、县级农业农村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2.1.1 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
12、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合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上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必要时,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省农垦集团等单位随时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成立疫情处置现场指挥部。2.L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和技术培训;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储备和
13、紧急调拨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口罩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发布和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提出启动、停止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省委网信办负责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稳妥处置涉突发动物疫情网络舆情,配合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网上宣传普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稳定市场价格;负责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省科技厅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攻关研究。省公安厅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检查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恶意传播
14、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省民政厅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包括监测预警、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及应急物资储备和扑杀畜禽的补偿所需经费,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做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疫情防控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利用现有公路设施配合
15、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检查站,配合经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工作,负责应急物资、有关样品和人员的运输保障。省商务厅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治。开展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监测预警,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做好人畜共患病有关知识的宣传。合肥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落实对自贸区、口岸等入口的防控措施,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严禁来自重大动物疫病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销售畜禽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重大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的畜禽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制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我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及应急演练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对环境的影响,组织指导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选址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