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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省、市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专门执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3)31号)要求,现将XX县社区矫正专门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梳理报告如下:基本情况XX县现有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一个,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承办,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人员X人,其中司法局班子成员X人为行政编,人促股干部X人,事业编1个项目人员X个,本科学历X人,法学专业X人。受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的司法所X个,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人员X人,其中X名司法所长、X名主任科员为行政编,事业编干部X人,项目人员X人,本科学历X人,大专X人,法学专业X
2、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XX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于20XX年X月建成投入使用,投资X万元,面积X平方米,包含报到登记室、电子监控室、矫正宣告室、应急指挥(研判)室、训诫(谈话)室、心理咨询室、教育培训室、工作室、档案资料室9个功能室。主要做法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XX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在“执法规范化、矫治精准化、档案管理制度化、监管应用信息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人性化、社会化、科学化的矫正管理,在社区矫正对象中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讲座,一次公益活动,一次警示教育,一次上门走访,一次心理疏导),创新“五微”工作法(微定位、微视频、微交流、微课堂、微关怀),全面强化对社区
3、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切实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一)打造“个性化”矫正。按照社区矫正法的主导思想,积极探索以人为本,因事制宜的管理模式。一是因人施教。综合分析每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根据个体差异,进行谈心谈话,确定矫正方案,开展矫正工作。二是以情施教。以不妨碍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的生产生活为原则,充分考虑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困难点,动态调整矫正方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整学习和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帮助、心理疏导等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健康阳光的回归社会。三是动态施教。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把动态分析贯穿于整个矫正过程,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保障个性化矫正的有效
4、执行。(二)开展“五个一”活动。以“五个一”活动为载体,全面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一是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利用每周二矫正对象集中到所报到日,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引导矫正对象尊法守法,心存忌惮,敬畏于法,把自身言行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二是开展一次公益活动。每月至少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帮助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激发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增强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三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每周学习一次警示案例,每年召开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具体案例,使矫正对象能够更直观、更深刻地对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有所认识,从而对照自身行为有则改之,杜绝侥幸心理,扼杀违法违规行为于
5、萌芽之中。四是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每周对矫正对象进行入户走访,重点摸排再犯罪风险较大、有暴力倾向、情绪不稳定人员,深入了解工作生活动态,加强与亲属的衔接沟通。五是开展一次心理疏导。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每周对情绪不稳定的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心理疏导引导矫正对象正确控制情绪、缓解压力,克服心理障碍,调整心理状态,增强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三)创新“五微”工作法。将线上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利用现代科技提高监管效率,最大限度杜绝漏管、脱管现象的发生。一是开展“微定位:通过微信“共享实时位置”功能,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天两次发送位置信息,不定时开展抽查,结合XX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定位管理功
6、能,精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动向。今年以来通过“微定位”开展位置核查4000余人次,微信共享定位4000余人次,有效避免越界情况发生。二是用好“微视频”。对于重点监管和定位信息不明确的社区矫正对象,运用视频交流消除“技防”漏洞。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围绕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时政热点和常用法律法规等话题进行线上学习讨论,引导遵纪守法、健康生活。三是创新“微交流”。在微信管理群及时发布学习、活动通知、注意事项和温馨提示等。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互加好友,关注矫正对象动态,及时了解掌握思想、日常生活等信息,通过微信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促进良性互动,使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四是举办“微课堂二在微信群通过文字
7、、图片、视频等形式向矫正对象推送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矫正工作相关通知精神、法治动态、法律资讯、法律小常识,及时解答矫正对象的法律问题,教育矫正对象知法、懂法、守法,打造掌上“普法课堂二五是送上“微关怀二运用微信适时推送各类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节日问候、天气情况等信息,了解掌握其生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解困。今年以来,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发放救助金、提高生活补助、帮助落实低保等办法,关心矫正对象生活情况,及时疏导稳定情绪。存在的困难和问题XX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执法过程和目标责任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一
8、)执法人员专业专职专编有待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三专”人员在所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中的占比并不高。(二)信息化监管手段单一。目前对于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只有手机GPS定位和微信的“位置共享”这两种办法。(三)教育帮扶没有形成机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教育帮扶这一工作环节还处于“措施”、“方法”、“手段”的认知层面,没有达到顶层设计的初衷。(四)矫正对象的“有刑无罚”和矫正执法人员的“有责无权”。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所履行的义务不能较好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的直接处置权力只有个别谈话
9、、训戒、警告类的“说服教育”,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不执法或不正确执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比,权责并不相等。对策和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社区矫正法决定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下限,专业专职专编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上限。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所有的监督管理手段都是为了建立“隐形的高墙”,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对象“人机分离”、手机欠费关机等行为常有发生,执法人员对于矫正对象的越界监管仅限于正常上班的8小时之内,8小时之外的越界监管缺乏对应措施。从社区矫正法出台以来,社区矫正从刑罚执行转型为刑事执行,惩罚刑转型为教育刑,教育帮扶这一工作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矫正对象解矫之后
10、重新融入社会后再犯或不再犯,关乎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责任,具有很强的导向性。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的法律义务是以“不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的生活、工作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第162页)为前提履行的,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不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缺失了刑事执行的威慑力,矫正对象主观上对所犯罪责“警醒悔罪”的认知程度也随之下降。随着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工成作为刑事执行的执法工作,执法工作意味着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肩负责任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有几点建议:(一)人才保障。配齐配强专业专职专编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及时提炼总结社
11、区矫正实务工作中的经验,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双提升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上限。(二)科技支撑。研发与电脑端社区矫正监管系统同步的手机APP软件,搭载“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的摄像头人脸识别功能,一经发现矫正对象越界行为,软件同时向越界的矫正对象和管辖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发出短信或电话的警告提示,实现对矫正对象的24小时信息化监管。(三)制度保障。出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相关的制度规定,明确教育帮扶的标准,在责任划分、专业人员配给、经费保障、场地设备等方面加以具体说明,切实保证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不再犯这一目标顺利完成。(四)判决义务。借鉴海洋法系,人民法院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种情形的罪犯判处实施社区矫正的同时判决社区服务时长,使社区矫正刑事执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样使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环节中的社会关系损害修复有了执法依据和执行载体。(五)权责对等。适当给予社区矫正机构针对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罚权,提升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威慑力。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除了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之外,还应当设立评判标准,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执法规范、监管教育效果良好的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奖励,避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只惩不奖”,从意识形态层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荣誉感、成就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