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丽水市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丽水市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抵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类建设”的原则,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保障、有训练、有战斗力”的标准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伍,确保农村村寨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城乡企事业各类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农村志愿消防队由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常住人口在IooO人以上的行政村应按照标准建设农村志愿消防队。鼓励远离消防救援力量保护行政村单独或采取相邻村寨联合组建方式建设农村志愿消防队;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农村志愿消防队应设队长工名,一般情况下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设副队长1名,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消防协管员、护林员、村级网格员等岗位人员作为农村志愿消防队的骨干力量,承担队伍内部管理、组织训练和火灾扑救等工作。第七条农村志愿消防队员优先从长期在本
3、地区生活居住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志愿投身消防公益事业的村民中选拔,定期接受训练考核,保持队伍的年轻化和较强的灭火实战能力。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单实行村级公示、乡镇备案、报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台账。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农村志愿消防队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器材装备室,并配备接警固定电话,条件受限可结合村委会办公场所进行设置。农村志愿消防队办公场所应设置门牌,规格为长100厘米,宽20厘米,白底黑字标准宋体或黑体,纵向悬挂,称谓统一为“XX乡镇(街道)XX村志愿消防队”,同时相关制度牌要同步上墙悬挂。第九条农村志愿消防队参照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配备器材装备。常住人口千人以上行政村
4、应按照不少于10人配备志愿消防队员,至少配备电动(或机动)三轮车1辆,消防机动泵1台,消火栓扳手、消防斧、火钩、6米拉梯(或伸缩拉梯)等工具2套,水枪4支、水带320米(包括40口径水带)、二分水器2个、异径接口3个(65转50、50转40、65转80)、干粉灭火器4具、个人防护装备10套(包括自救安全绳)。第三章执勤管理第十条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志愿消防队实行统一调度,并通过接警电话、微信视频、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志愿消防队伍不定时进行抽查。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要适时根据志愿消防队员在位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外出务工人员及时进行轮换,确保队员在岗在位;指导农村志愿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丽水市 农村 志愿 消防 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