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课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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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113课课 合同法合同法学习要点学习要点一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三方面)(三方面)合同法笫合同法笫3条规定: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3)合
2、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穿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自愿原则是贯穿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第二,与谁订立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立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时,
3、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的方式。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随心所欲,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随心所欲,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
4、公德,不得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礼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礼会公共利益。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务。”具体包括: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
5、确定违约责任。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
6、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中,有不同在法
7、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中,有不同的情况,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非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非强制性规定。对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是必须执对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是必须执行的。例如,禁止非法借贷,不得恶意串通行的。例如,禁止非法借贷,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对非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对非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
8、体之问没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民事主体之问没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设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我国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受合同法调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即狭义的合同。3、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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