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制度 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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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3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26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320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431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535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638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740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843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947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1068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1170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网信办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
2、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第三条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主要编辑人员负直接责任。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的具体管理科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局政务新媒体负责人,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局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发布工作。第四条局政务新媒体要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信息。发布内容要紧紧围绕体育相关工作或其他重点工作,贴近民生民情,注重服务,善用网言网语,提
3、高亲和力和吸引力,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4、。第五条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转载信息和原创信息,发布时要严格遵守“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发布后,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转载信息,是指为增强局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从其他新媒体账号转载的信息。转载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授权局政务新媒体负责人即时审核并发布,来源必须为具有公信力的单位、部门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如局政务新媒体负责人在即时审核过程中,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第七条原创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为宣传工作动态,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采集、加工、
5、整理的工作信息。原创信息经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自行审核后,交由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第八条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及负责人管理,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第九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值守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包括互动环节在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
6、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有序发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123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第三条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7、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政府”。第四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管理要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原则,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展质量和实效,构建以自治区级政务新媒体为引领,自治区、市、县三级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做优精品账号及应用,力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
8、充分发挥,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职责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第六条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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