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残疾人安置与保障金征缴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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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残疾人安置与保障金征缴指南一、哪些单位要安置残疾人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155号令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本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单位如何安置残疾人?答:有安置残疾人意向的单位,可自行招用或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招收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残疾人;录用后,应
2、当与其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报送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备案。三、如何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根据规定:1、用人单位应在2008年58月份,将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劳动情况表)、残疾职工名册(残疾人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工资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核定和年检。时间截止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逾期不予办理,并按己发的通知书征收。2、各单位按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所属地方税务征收管理局缴纳保障金。3、网上申报企业于9月份可自行网上申报缴纳。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办法
3、、标准?答: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X1.5%一单位己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X100%=应交纳保障金。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如何处理?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及时、足额缴纳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对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征收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答: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用于下列开支: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补贴困难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费用;经同级财政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否减免?答: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1、企业经营时间按营业执照计算递减;2、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由县残联、县财政地税局等审批后予以减免。八、在苍各单位残疾人安置与保障金征收政策咨询?答:苍南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地址:灵溪镇江滨路228号。电话:传真:0577-联系人:陈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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