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查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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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查对制度1、接收标本时,所负责的技术员要注意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送检单位/科室,标本与申请单所标送检部位是否一致并核实送检标本份数,有无固定液,并撕下联号放入标本瓶中。如申请单填写字迹潦草或有疑问时,病理科可拒收标本并请送检医师或患者核实后再送检。2、取材前,技术员应将当日取材标本的申请单编号,标本排序并与申请单、工作单顺序一致。取材医师应与技术员再次核对标本的姓名、病历号及送检标本数。如有疑问,可请标本收取者核对,无误后再取材。3、标本取材时,要做好大体标本的描述及记录取材块数,并在工作单上做好记录,取材过程中及取材后,取材医师应与技术员再次核对取材的蜡块编号及蜡块总数,核实无误后技术员在工作单上签名认可,并放入脱水机中。有脱钙、再固定等应在申请单及交接单注明,标本及申请单仍由该取材医师负责。4、技术员包埋组织蜡块后,蜡块编号及蜡块总数应与申请单及交接单再次核对。5、制片后,切片与申请单核对无误后交与诊断医师,如有脱片等特殊情况,在交接单上注明,由技术员负责重新制片。6、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如有疑问,尤其在申请单填写不全或与临床诊断不符时,应及时与送检医师联系。7、诊断医师在书写报告时,应认真复核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及病案号、临床诊断、送检部位及送检日期,如项目不全者,可用“?”号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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