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促进合规专题研讨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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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促进合规专题研讨发言当前,我国的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主要依赖资源战、价格战等转变为依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博弈,企业合规经营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因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作用,为企业合规建设赋能增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诉源治理的重要路径。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第一,司法促进合规是全方位的一体工程。“企业合规”是企业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具有“以风险为导向”的基本属性,是企业为防范外部的法律制裁性风险而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所谓制裁性风险,指的是企业因为违反公法类(通常为行政法和刑法)
2、规定而被国家有权机关施以惩戒的风险,例如:涉及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风险点。实践中,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发生和转化往往环环相扣、衍生裂变,因此企业合规建设的重点不能仅仅局限于刑事“合规不起诉”一个场景。如,企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民事纠纷),监管部门可能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支付(行政处罚);如果仍不履行支付的义务,企业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所以,司法促进合规应当坚持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合规理念,完成由点到面、由因到果、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的全面升级。第二,司法促进合规是积极能动的民心工程。近年来
3、,企业外部环境不容乐观,风险隐患层出不穷,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保企业、稳就业的政治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大多情况下,法律不会直接赋予企业合规管理义务,而是为企业的行为建立规则,划定边界,明确企业“可以为”和“不可为”的活动类型,帮助企业获得商业竞争优势和盈利收益。要将复杂的法律法规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提高合规的效率和效果,就要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尝试创新多种方式影响和规范企业行为,采取出台规范性文件、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走访调研、上门问诊、法治体检、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等积极主动的作为,促进企业合规的自觉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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