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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政府土地管理的行为模式政府土地管理的行为模式土地管理目标、任务和原则土地管理目标、任务和原则土地管理的组织设计土地管理的组织设计土地管理职能运作土地管理职能运作第一节、政府土地管理的行为模式第一节、政府土地管理的行为模式一、土地宏观管理的必要性一、土地宏观管理的必要性1 1、土地资源性及稀缺性、土地资源性及稀缺性2 2、土地公有制的要求(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土地公有制的要求(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3 3、土地利用的外部性(社会性)、土地利用的外部性(社会性)4 4、土地市场的盲目性、土地市场的盲目性二、政府土地管理的行为模式
2、二、政府土地管理的行为模式1 1、性质、地位:、性质、地位:社会监督者社会监督者 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城乡土地统一管理2、模式:、模式:v市场的调控、监督者市场的调控、监督者v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者v土地利用的优化者土地利用的优化者v土地关系的调节者土地关系的调节者三、政府失灵与对策三、政府失灵与对策1、政府失灵的原因:、政府失灵的原因:v公众决策失误公众决策失误v行政机构运行的低效率和内部效应行政机构运行的低效率和内部效应v腐败原因腐败原因2、政府失灵的对策:、政府失灵的对策:v强化政府对土地的公共管理职能强化政府对土地的公共管理职能v加强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
3、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v建立良好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互动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互动合作关系v强化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v建立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第二节土地管理的目标设置、任务、原则第二节土地管理的目标设置、任务、原则一、土地管理目标设置一、土地管理目标设置1 1、类型:、类型:宏观目标、中观目标、微观目标宏观目标、中观目标、微观目标 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年度目标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年度目标2 2、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目标:、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高土
4、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供求的平衡实现土地供求的平衡二、土地管理的任务和原则二、土地管理的任务和原则1、基本任务:、基本任务:(1)保证土地供应,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土地(耕地)动态平)保证土地供应,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土地(耕地)动态平衡衡v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v转变用地方式、实行节约、集约利用转变用地方式、实行节约、集约利用v开展土地整理开展土地整理v建立土地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土地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警制度(2)以土地为手段之一调控宏观经济环境)以土地为手段之一调控宏观经济环境(3)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与科学规划)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与科学规划(
5、4)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5)建立适应形势的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建立适应形势的管理新体制、新机制(6)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健全法制、依法行政2、管理原则:、管理原则:v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v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v依法、统一、科学管理依法、统一、科学管理第三节土地管理的组织设计第三节土地管理的组织设计一、土地管理的组织设计:一、土地管理的组织设计:1、结构形式:、结构形式:v单独设置机构单独设置机构v部门设置土地管理机构部门设置土地管理机构v土地管理职能分属若干职能部门土地管理职能分属若干职
6、能部门2、我国土地管理组织模式的变化:、我国土地管理组织模式的变化:v1949-1954年,在某部门内设置土地管理机构,在内政部内设置地政局年,在某部门内设置土地管理机构,在内政部内设置地政局v1954-1982年,不单独设置机构,土地管理职能分属若干职能部门年,不单独设置机构,土地管理职能分属若干职能部门 农业部:土地利用农业部:土地利用 农垦部:荒地勘测调查和国营农场的土地利用规划农垦部:荒地勘测调查和国营农场的土地利用规划 水利部:水土保持、水利部:水土保持、城建或农业部门:建设用地的征用、审批城建或农业部门:建设用地的征用、审批v1982-1986年,在某部门设置机构年,在某部门设置机
7、构 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v1986-1998年,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年,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土地管理局v1998-2003年,成立国土资源部,成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年,成立国土资源部,成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v2003年以来,逐步建立中央垂直管理体系年以来,逐步建立中央垂直管理体系二、当前土地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二、
8、当前土地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二、各部门的主要职能二、各部门的主要职能l l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部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部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调研和起草综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的土地资源政策。性的土地资源政策。2 2规划司:规划司: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国性及区域
9、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体规划的审核工作。3 3耕地保护司:耕地保护司: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
10、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4 4地籍管理司:地籍管理司: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这些千作;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范、标准并组织这些千作;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5 5土地利用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拟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拟定土地使用权流转
11、的管理办法,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6 6执法监察司:执法监察司: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农地转用、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监察,依法组织查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监察,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三土地管理督察制度三土地管理督察制度1、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 v 国家土地总督察
12、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名,由国土资源部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名。v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9个)个)v北京北京、沈阳、沈阳、上海、上海、南京、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v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13、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节、土地管理职能运作第四节、土地管理职能运作一、计划职能一、计划职能v预测预测v决策决策v计划编制计划编制v计划实施计划实施二、组织职能二、组织职能三、控制职能三、控制职能v建立标准建立标准v衡量绩效衡量绩效v偏差分析及纠正偏差分析及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