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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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纾解质效,助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争议纾解工作的实施意见(X委法办2023)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作配合,各镇街和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为主体的行政争议纾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压降诉讼案件量和行政败诉率,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二、工作任务(一)建强组织协调体系。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建设,做好全县行政争议研判分流、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牵头工作,督促各镇街、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开展
2、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各镇街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设置行政争议纾解工作接待窗口,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行政争议纾解工作室,共同做好行政争议收集排查、信息报告、争议纾解等工作。(二)完善专班办理体系。按照“谁管理、谁纾解“谁执法、谁纾解”的原则,组建县、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行政纾解工作专班。县级专班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市挂钩法官、专职纾解员以及负责行政争议纾解和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县行政争议案件先期研判、移交转办和督办指导等工作;镇(街道)专班由分管领导、法律顾问、纾解员以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县中心分流案件和本辖区行政争议案件的纾解工作;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专班由分管领
3、导、法律顾问、纾解员以及相关联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县中心分流案件和本单位行政争议案件的纾解工作。工作专班的纾解员不少于2人,专班成立情况请于3月24日前报送至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邮箱:XXQQ.COMo(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行政争议排查报备机制。行政争议信息排查报备实行月报制度,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行政争议信息排查,28日前将信息排查情况报送至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重大复杂行政争议实行即排即报,无争议信息的零报送。县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涉及本县行政案件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报备,邮箱同上。二是完善行政争议流转办理机制。各镇(街道)、县各行政
4、执法单位对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纾解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纾解中心反馈纾解进展情况,一般行政争议案件纾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行政争议较为复杂的,经当事人和县纾解中心同意,可延长纾解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执法处罚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争议,涉案单位应及时组织专班进行纾解,防止争议由罚转诉、由调转诉,纾解程序终结后,应及时向县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反馈。经纾解达成的纾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纾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共同向行政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
5、认。三是完善行政争议联席会商机制。建立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政争议涉及的镇街参加的行政争议纾解联席会议机制,县司法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也可由涉案单位根据案件需要向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其主要职责是会商研究行政争议纾解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纾解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四是完善行政争议纾解听证机制。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化解复杂疑难行政争议时,要主动引入纾解听证程序,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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