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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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戏曲事业健康发展,繁荣我县舞台艺术,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
2、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和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中的独特作用。二、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加大对民间戏曲表演团体的指导与扶持,培养一批戏曲人才,不断健全以花鼓戏为代表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生动局面,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三、强化基础工作(一)加大戏曲剧种保护力度。配合国家和省普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戏曲进行资料遗产的抢救性记录与整理保护,重点做好花鼓戏、地方山歌剧、梅山傩戏等地方戏剧经
3、典剧目的录制存档工作。(二)改善戏曲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大戏曲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县剧场、剧院、演艺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国有专业剧团有专门的剧目排练、演出剧场。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县文化馆应按有关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原有剧场要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服务功能,逐步达到国家演艺场馆建设标准。在城镇建设、旧城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中,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鼓励文化馆(站)、剧场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剧团)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
4、、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县本级安排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三)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县教育和文化部门应根据学校教育实际,支持经典戏曲以动画形式进校园,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每年免费欣赏到12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学校成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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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戏曲 传承 发展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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