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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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统一工作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区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
2、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推动资产集中、资本聚集、资金集成、资源集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二)基本原则-分类施策、优化配置。分类推进集中统一监管,通过脱钩划转和资产处置,优化配置各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合理设计机制,调动和保护有关方面积极性,促进企业与公共事业协同发展。有序实施、确保稳定。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解决好资产、人员、经费等问题,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保
3、障改革前后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预算经费需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工作,切实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严肃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主体严肃问责。(三)总体目标。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除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区级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理顺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
4、效率,将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四)实施范围。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群团组织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二、工作内容(-)实施分类处置1 .与行使公共职能或发展公共事业无关的企业实行全部脱钩划转。区级党政机关直接兴办的企业,除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脱钩划转。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与本部门或单位承担的
5、公共事业发展职能无关的一般营利性企业脱钩,协商将企业包括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划转移交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有关国有企业。2 .与本部门或单位公共事业协同发展的企业实行部分保留。与本部门或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实行部分划转。划转国有资本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行集中监管。同时,原主办单位通过持有部分股权方式保持一定影响力,实现公共事业和企业业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3 .部分特殊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新闻宣传、文化类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继续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和管导向相结合的办法。金融、政法等领域承担国家特殊任务的
6、企业,以及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4 .“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等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式处置。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或与行使公共职能和发展公共事业无关但难以脱钩划转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实施注销、破产、拍卖、出售等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式处置。(二)规范工作程序1 .对于实行脱钩划转的企业,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归属、职工身份等,并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接收方要做好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整体接收工作,落实脱钩划转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债权债务处理等政策。划转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资产接收
7、、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以及相关补偿等事项。2 .对于部分保留的企业,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清核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协商一致办理划转手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中明确集中监管股权与原主办单位股权比例、集中监管股权与原主办单位股权股东具体职责,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履职行权,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局面。3 .对于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部分特殊企业,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4 .对于实施市场化处置的企业,主办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妥善处理好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各类问题,按有关规定履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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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经营 国有资产 集中统一 监管 指导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