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制外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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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制外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管理岗位的编外(含劳务派遣)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根据编外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编外人员,系指全局使用并支付报酬,从事执法辅助、普通辅助、专业技术、后勤服务和其他辅助性事务工作,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二、管理原则编外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针对重点管理岗位人员,坚持“应备尽备、应查尽查、应交尽交、应处尽处、应防尽防”原则。三、管理权限停车收费公司收费员由停车收费公司自行管理。局其他编外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由局党委负责,局组织人事
2、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四、登记备案人员管理组织人事科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登记备案人员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登记备案的范围如下:(1)办公室、财务、采购、基建、环卫收费员以及有一定裁量权、审批权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如窗口事项审批人员)。(2)局企业编制管理岗位。(3)停车收费公司班子成员。(4)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其他编外人员。重点管理岗位根据实际从事岗位确定,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科报备。五、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是指编外人员因私赴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境内探亲、旅游等,须经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列入登记管理的编外人员每年因私出国(境)不超过1次。因私出国(境
3、)旅游天数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5天。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在国(境)外留学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探望对象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天。因私出国(境)费用一律自理。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申请。本人需在出国(境)前3个月内向单位提出申请(附件1),并填写编外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如系探亲的,需注明探望对象的称谓、姓名、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定居、工作或留学等情况。(二)单位审批。须经局党委研究,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三)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审查意见。(四)开展行前教育。经审批同意后,组织人事科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当面开展行前教育,告知相关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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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编制 外人 出国 工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