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规定.docx
《潮州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潮州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4州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人力三轮车客运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力三轮车客运服务区域限于潮州市区(湘桥、枫溪区),凡在市区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运的经营者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的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公安、城管、工商、价格、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四条市区营运人力三轮车运输协会,依照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规范和
2、指导会员经营行为,提高会员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人力三轮车客运健康发展。市区营运人力三轮车运输协会承接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转移的相关业务管理事项。并受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制订市区人力三轮车车辆标准和经营者的骑驶技能及岗前培训教材。第五条市区营运人力三轮车实行总量控制、限制准入、逐步淘汰的管理原则。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市区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第二章营运申请第六条申请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车辆条件(一)车辆技术性能、外廓尺寸应符合潮州市区客运人力三轮车车辆标准。(二)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符合“三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和编
3、号)的人力三轮车辆。二、从业条件(一)潮州市区居民户口的无业待业人员、企业的富余劳力和近郊农村的贫困人员(不包括潮安区)。(一)成年人、身体健康且适应人力三轮车运输服务,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三)有较熟练的营运人力三轮车骑驶技能。经市区营运人力三轮车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第七条申请从事人力三轮客运经营者应符合第六条规定资格条件,方准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购车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准购置,并持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填写潮州市区营运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申请表。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企业富余劳力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
4、及复印件。四、遵章守法经营及服务质量承诺书。第八条依照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组织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营运申请决定或不予营运申请的决定。准予营运申请的,核发潮州市区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证(以下称营运资格证),并配发给营运人力三轮车号牌和车主岗号服,收取工本费。第九条营运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在营运证使用期届满时,车主应提前10天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营运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换发营运资格证;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延续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收回原核发营运资格证件,取消其经营资格。第十条人力三轮
5、车营运资格证只准经营者本人使用,未取得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证的,不得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活动。第十一条营运人力三轮车及其配发的营运资格证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他人经营。超出规定营运资格的或重新就业且已退出客运市场的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其营运牌证予以收回。第十二条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停业、歇业、再就业的,应提前20天向原批准机关报告,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缴销营运牌证及岗号服。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应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持车辆卫生清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第十四条为保障客运安全和净化城市环境,严禁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证的车辆动力、电瓶助力装置;车辆不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潮州 市区 人力 三轮车 客运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