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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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构建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优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末端延伸与便捷利民,切实提高医保服务质量,构建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
2、,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群众在医保经办服务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基层医保工作有落实,基层群众需求有回应,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坚持保障基本,着眼群众需求,全面下沉服务,推进医保服务机构和职能业务端口前置、关口前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坚持统一规范,推动三级医保服务机构职责、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三)工作目标。在全市构建以“县(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为核心、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室为节点”的三级经办体系,2022年12月底前,
3、实现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全覆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通过服务下沉“就近办”、数据联通“快捷办”、综合授权“一窗办”、无卡就医“码上办”、特殊人群“暖心办”等综合措施,着力满足群众医保服务需求。二、主要任务(-)健全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网络,形成“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有服务机构牌子、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服务事项清单”的“八有”标准。(二)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4、,市、县(区)医保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医保服务站(室);加强医保与人社、税务、保险、银行系统等单位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群众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服务。(三)规范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要求,对群众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一表单申请、一窗口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材料繁、手续杂等问题。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统一医保服务标识,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落实经办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医保窗口行风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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