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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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精神,按照中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推动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平稳过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的平稳过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把握基础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对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具有重要作用。(一)幼儿园
2、和小学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双向衔接。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和衔接活动,准确把握幼儿园和小学两个不同学段的教育要求和教学特点,建立对儿童发展水平的合理期望,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二)幼儿园和小学要充分发挥家长的重要作用。幼儿园和小学要主动与家长沟通,采取政策宣传、专题报告、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引领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消除家长“跟不上”的担忧,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幼儿园小学活动,形成教育合力。二、坚持学前科学保教(三)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科学制定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超前教学。要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因地制宜创设
3、良好游戏环境和条件。组织开发丰富适宜的游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四)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尊重幼儿年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建立良好常规,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幼儿在活动中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不得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不得占用幼儿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三、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五)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应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要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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