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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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的若干意见现根据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4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等有关规定及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专监)、监理员,及试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等,不设总监代表。(一)总监任职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取得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2 .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3 .大型水运工程项目总监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现场监理
2、工作。(二)专监应具有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三)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本岗位现场监理工作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四)安全、环保专业人员可由总监或取得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专监兼任。(五)试验专业人员可由专监或监理员兼任,并应持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二、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应根据所监理工程施工中标价和施工年度投资计划合理确定,并不得低于附件1规定。小型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具体人数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三、总监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项及以上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中任职。当确实需要时,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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