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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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积极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促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本通知所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按照
2、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是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二、规范管理(-)统筹开设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以主办单位为主体认证,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
3、致。区政府部门内设股室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应与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区政府部门只保留涉及民生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需要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各镇(街道)不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原有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再保留。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二)加强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政务新媒体每两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重点发布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卡通、视频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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