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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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R202320006湘卫医发2023)1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干印发湖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现将湖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8月1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湖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
2、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是指医疗机构依法提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资质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综合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医疗机构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或变更印鉴卡相关内容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许可办理。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告知承诺制工作。第四条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是否适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3、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告知承诺。医疗机构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正常流程行政审批。第五条申请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须提交以下资料:(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1);(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附件2);(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四)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花名册(附件3),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调配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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