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宁乡”社区发展慈善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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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心宁乡”社区发展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挖掘社区慈善资源,帮助社区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培育社区慈善力量,助推共同富裕,宁乡市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决定从2022年设立“爱心宁乡“社区发展慈善基金(以下简称“社区基金”)o为规范社区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爱心宁乡”慈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社区基金是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在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社区开展文化建设、公益慈善事业、人才培养、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
2、凡致力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社区,均可自愿在本会设立社区基金。第三条社区拥有社区基金的冠名权、知情权和使用权,社区基金的规范名称为“爱心宁乡XX(社区称谓)慈善基金”。第二章基金筹集和使用第四条社区基金筹集渠道(一)社区自筹的创始资金;(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扶持资助资金;(三)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四)组织开展专项募捐活动及合作项目筹集的资金;(五)本会激励资金;(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五条社区可以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或干部群众等对社区基金进行捐赠;也可以联合本会组织开展网络募捐筹集资金。凡定向捐赠的款物,均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第六条本会为累计筹集金额在10
3、万元以上的社区基金按10%的比例进行配捐激励,每笔社区基金的配捐激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配捐资金注入社区基金,由社区统筹使用。第七条社区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开展社区扶贫济困和走访慰问活动(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孤、助老等);(二)扶持社区发展社会组织及开展慈善活动;(三)发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和卫生事业;(四)开展有利于改善社区治理、邻里关系和生态环境等的公益项目;(五)扶持社区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第八条使用基金时,根据本会、社区和大额捐赠方共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社区提出使用方案及金额,并填写“爱心宁乡”社区发展慈善基金使用委托书(详见附件),报本会审批并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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