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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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或转科。2、原发病诊疗科室负责诊疗的医师应保持日常查房,不属会诊范围。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进行会诊,并写会诊记录。4、院内多科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商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ICU主治医师主持,必要时科主任主持,需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参加会诊。5、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IeU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时将病历摘要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6、远程医疗咨询会诊:一般由高年资的副高职以上医师参加,接到远程医疗咨询通知的医师,应事先熟悉病例资料,按时间准时参加。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咨询会诊意见。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ICU应综合会诊意见,负责治疗方案的制定和会诊意见的采纳实施。8、ICIJ应邀院内科间会诊应由具有ICU专业资格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应邀到外院会诊,应指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医师是提供本专业知识技能协助,会诊意见是否被采纳决定权在对方科室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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