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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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2013.11日期2013.11日期2013.11版本VLO页数5颁布日期2013.12.30I.目的:建立伦理委员会应遵守的章程。11.范围:适用于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DI.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本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赫尔辛基宣言(20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第三条伦理委员会依法在国家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接受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组织第四条伦理委员会名称: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第五条伦理委员会地址:号。第六条组织架构:本伦理委员会隶属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第七条职责: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
3、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伦理委员会秘书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第八条权力: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有: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试验。第九条行政资源:医院为伦理委员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设置独立的办公室,有可利用的档案室和会议室,以满足其职能的需求。医院任命足够数量的伦理委员会秘书与工作人员,以满足伦理委员会高质量工作的需求。医院为委员、独立顾问、秘书与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培
4、训,使其能够胜任工作。第十条财政资源:伦理委员会的行政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经费使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可应要求公开支付给委员的劳务补偿。第三章组建与换届第十一条委员组成:伦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数量应与所审查项目的专业类别和数量相符。委员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人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委员数量9人。第十二条委员的招募/推荐:采用公开招募或推荐的方式,并征询本人意见,确定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第十三条任命的机构与程序:医院负责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事项。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查讨论,如果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是伦理委
5、员会候选人员,应从讨论决定程序中退出。讨论通过后,当选委员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接受任命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GCP和伦理审查方面的培训;应提交本人简历、资质证明文件,GCP与伦理审查培训证书;应同意并签署利益冲突声明,保密协议。第十四条主任委员: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主任委员负责主持伦理委员会工作,负责主持审查会议,审签会议记录与审查决定文件。主任委员缺席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行使主任委员的职责。第十五条任期:伦理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第十六条换届:期满换届应考虑保证伦理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审查能力的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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