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章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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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学校管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小学。校址:XXXX14号。第三条学校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举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属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设计规模四十二个教学班。学校经XX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校
2、长为法人代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片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平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学校确定班额为每班45(包括45)人以下。第五条办学理念:让人人都成为幸福的成功者。第六条办学目标:办师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的幸福学校。第七条培养目标:人文底蕴深厚,创新意识强烈,个性特长突出,健康阳光诚信。第八条校训:心盈幸福成就未来第九条学校品牌:幸福教育第十条三大特色课程:经典育人艺术教育创新教育第二章治理结构第一节党支部书记第十一条党
3、支部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学校推进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书记校长“一肩挑”。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党员人数,上级党组织选派专职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策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第十三条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缺
4、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内容由专人在支部生活日上做好记录。第十四条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支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委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
5、大会研究决定。会议内容应由专人在支部生活日上做好记录。第二节校长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XX区教育局依法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七条校长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要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有效措施及时征集、采纳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理意见、建议,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第十八条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学校党支部成员及全体中层管理干部等人员。校长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遵循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6、,校长听取意见后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第三节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团队为单位民主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占全体教师的比例不少于40%,普通教师代表不少于教职工代表总数的60%o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或表决,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为防止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
7、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待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实施。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讨论通过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二)审议并通过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和教职工职称竞聘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三)对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提请修改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五)评议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第四节校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改革项目
8、;(二)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三)负责制定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四)对学校工作和教师队伍进行管理和评议。(五)安排学校的学年、学期、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达成共识。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五节大社区理事会第二十五条为创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式,健全学校法人治理体系,建立民主协商、多元开放的学校管理机制,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成立潍州路“大学区”理事会。第二十六条潍州路“大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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