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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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强化监督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目标(一)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包括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责任体系、惩治体系和教育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
2、科研诚信制度,运行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广泛参与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体系。(二)增强诚信意识,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遏制科研不端失信行为,增强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三)优化诚信环境,切实维护科学的严肃性,保障科研秩序的良好运转,彰显学术公信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第四条强化学院科研诚信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学院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研处、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按照分工专门负责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学院常态化管理。(二)科研处在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各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承担各系部的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信用主体责任,发挥评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三)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学院专门机构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科研失信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下同)的举报、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主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
4、处理结果。第二章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第五条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加强预防教育等。科研失信行为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失信行为调查和认定、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等。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工作全过程,具体包括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管理与实施全过程,以及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科研奖励、科技人才等其他科技专项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管理与实施全过程。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及所属机构(包括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潍坊医护学校)的在职教职工,以及其他以学院名义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人员。第三
5、章科研诚信建设第八条组织人事处在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要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第九条科研处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实施的科研人员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第十条各二级单位要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守则、行为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在学生入学、员工入职、职称职务晋升和科研项目申报、检查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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